到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等地就业的非当地生源毕业生,按照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规定,非当地生源进入当地就业除用人单位盖章外,需要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接收的就业手续,手续不全的暂不能签发到用人单位的报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