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研究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每年可享受最高20万元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额。
②研究生因病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70%、80%、85%。
③恶性肿瘤放疗、重度尿毒症透析、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的治疗可在门诊进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
④血友病患者因门诊输血治疗而发生的属于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内的药费和检查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年度最高支付12000元。
⑤保险年度内,研究生因病或非第三方责任造成意外亡故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向法定受益人一次性支付不多于5万元的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