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按照贷款总金额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没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按照在校期间学费总金额申请学费代偿。
2、学生申请材料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下载链接)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doc一式三份(院系留底一份),请将内容详细如实填写,其中涉及毕业生就业单位名称及就业单位地址的信息请填写详细,就业单位详细地址格式按“...省(区、市)...市...县(区)...镇(乡)...村”填写,尽量落实到乡镇一级,“贷款本息金额”一览仅填写贷款本金,申请学费代偿同学此项填写0。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两份);
(3)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式两份,具体证明需由公司人事部门开具。航海类毕业生出具格式,其中在证明中要备注具体的船名加盖船章等,同时此份证明需要申请人本人签字。其他符合条件的到基层单位或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毕业生仿照此格式出具相关证明;
应届毕业生当年6月份和12月份两次申请机会。申请成功的学生次年起,连续三年5月31日前向学校提交《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