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件:
《<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19号)、《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大人才办发〔2021〕14号)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
▶申报范围:
(一)申报年度,从大连市行政区域外全职引进的紧缺人才,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连高校)在连就业的视同引进。
(二)城市发展紧缺人才的引进时间,一般以引进后首次在连缴纳社保时间为准。
(三)根据《<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同一项目或待遇符合我市多项人才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相关待遇”要求,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如符合大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已申报、正在申报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申请人,无需申报认定城市发展紧缺人才。
▶申报条件:
○符合引进年度所适用《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所列岗位条件。
○在连全职工作。
○引进紧缺人才须与在连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并在连缴纳社会保险。
○年龄在50周岁以下。
▶政策待遇:
租房或购房补贴:经认定成功的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经市住建局住房查验合格后,可享受租房补贴3000元/月(按季度发放),保障期为3年;或购房补贴12万元(须经资格认定后,可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含公寓);
薪酬补贴遴选:经认定成功的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可参加薪酬补贴遴选工作,每年全市遴选支持约200名,按照岗位紧缺程度及个人业绩等标准,可享受10-20万元不等的薪酬补贴,补贴周期为3年;
人才落户:经认定的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可提出落户申请,由市公安局落实办理。
以上待遇政策具体以大连市相关文件和通知为准。
▶申报材料:
1.《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表》
2.《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
3.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4.申请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5.对照《开发目录》中申报岗位所需相关经历要求和能力要求的必要证明材料。
材料及报送要求具体以学校发布通知为准。
▶相关问题说明:
申报岗位有相关经历要求的,须出具工作经验证明,具体以申请人来连前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为主要依据。(1)对博士、硕士毕业的申请者学历学位条件超出岗位最低要求的,将其超出部分的博士、硕士求学时间(按照学制计算)视同相关工作年限或管理经验。(2)相关经历的时间计算,以自然月数为单位统计。例如:相关经历要求3年及以上,其只要能提供来连之前累计36个自然月的工作经验证明即可。(3)凡岗位要求有管理经验的,需提供来连前具有管理经验的证明材料。(4)凡岗位要求“胜任某项工作”的,需提供正在担任或者以前任职过该项工作的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条件要求及符合申报条件人数适时开展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工作,申报要求具体以申报通知为准。
▶校内咨询电话:
84729228(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徐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