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受上海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业务研究委员会邀请,法学院副院长朱作贤教授作题为《<海商法>“海上保险合同”章节修改的几个重要问题》学术讲座。讲座采用腾讯会议线上方式进行,信德海事视频平台同步直播,上海律师协会组织海事律师、海事实务工作者以及业界专家学者共200余人线上参会,1500余人通过观看信德海事直播的方式参加了讲座。海商法>
海上保险合同是《海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司法实践中呈现案件数量多、专业性高、涉外性强的显着特点。朱作贤教授作为《海商法》(修改送审稿)“海上保险合同”章建议案文的执笔人,聚焦于海上保险法律发展前沿,重点阐释《海商法》“海上保险合同”章节的修改动态及最新进展。主要内容涉及建造中船舶保险合同的定性、定值保险的损失赔偿标准、船东互助保险的法律适用、被保险人主动告知义务的弱化、海上重复保险规则的完善、海上预约保险合同的争论以及海上保险保证义务严苛性的柔化等。
《海商法》海上保险法律规则体系的完善是我国航运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本次讲座体现了我校海商法学科对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智力支持。法学院将继续与上海律师协会等组织加强交流合作,为我国涉外律师业务能力提升、海事领域国际话语权的增强贡献海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