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财库〔2017〕176号)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专班对学校资金存放业务的合作银行进行了遴选,并通过竞争性磋商进行了综合评分。综合评分结果为:业务包1(实有资金结算账户)排序第一为中国银行大连市分行;业务包2(教职工薪酬代发业务、学生代发代扣业务)排序第一为中国银行大连市分行;业务包3(工会账户、教育发展基金账户、校友总会账户、附属学校基本户)排序第一为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
经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一致通过,确定业务包1、业务包2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大连市分行,业务包3开户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7月9日至2021年7月1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如实向财务处或纪委办公室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表明真实身份,以便调查核实。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电话:84729249、84729225
合作银行遴选专项工作小组
2021年7月9日